“白狼”是“四进宫”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杨某无端带领多人在公共场所肆意殴打无辜群众,造成1死3轻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高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杨某绰号“白狼”,男,1991年7月3日出生于云南省大理市,初中文化,农民。在此案之前,杨某已是“三进宫”人员,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分别因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