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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好人法”:紧急救护免责

[2016-01-11 11:29: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王叶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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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拟规定,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造成损害可以免责,并强制公安、学校、公园、交通站点等重点单位场所,持救护员证人员应达一定比例。“敢不敢救”,“会不会救”的问题,将有制度上的解决方法。

  为了解决突发疾病现场第一目击者“不敢救、不会救”的社会难题,深圳拟规定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造成损害可以免责,并强制公安、学校、公园、交通站点等重点单位场所培训救护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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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由深圳市卫计委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下称《急救条例》)正在法制办官网公开对外征求意见。

  1月9日上午,南方都市报与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平台“民断是非”针对该条例联合举办立法辩论赛,来自深圳律师协会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与深圳律师讲师团的知名律师激辩“紧急救护造成损害,应不应当担责”,活动同时还邀请了“南航急救门”当事人张洋现场讲述事发时的遇险经过。

  敢不敢救?

  现场善意、无偿紧急救护免责

  近年来,关于目击突发疾病等类似事件时,目击者和市民应如何处置和应对的讨论成为舆论焦点,“扶不扶、救不救”也在全国范围内引发热议。

  深圳最著名的案例当属发生在地铁范围内,一名女士突然晕倒后不幸死亡,家属质疑相关方面处置不及时,是导致该女士死亡的间接原因,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至今尚未终审。

  而最近广受关注的新闻事件是,2015年11月9日,辽宁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采访部主任张洋在南航乘搭班机期间突发重症,飞机落地后空乘与救护人员竟无人愿意搀扶,相互推诿。

  最后,刘洋只能自己忍着剧痛爬下飞机,此事令社会大众深感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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