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胡某同意将手表寄还给葛某。可是,胡某虽将手表寄还给了葛某,但葛某却称,收到表后他立刻进行验证,结果发现:被寄回的手表并不是当初的那块手表了。
对此,胡某感到很委屈,称自己并没有调包手表。葛某很生气,坚持要回自己的手表,于是,他继续起诉,最终两人对簿公堂。
真相的断定——调包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手表是“积家”品牌的,折后价格是111265澳门币,而胡某寄还的那块手表编号与葛某原本的手表的编号不一致。由此断定,胡某寄还的并不是葛某的手表。
当庭调解两次后,双方均未和解,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最终给出了一份双方都满意的民事调解书:由胡某于2015年12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葛某5万元,如胡某未能按期支付,则葛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如胡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双方之间的争议一次性处理完毕,此后再无纠葛。至此,这个因“吻”而引发的财物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