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会所2号包间内,三人共同脱掉晓静的衣物……
趁晓静醉酒无反抗能力之机,三人先后侮辱了晓静。
当晚11时许,三人商量让杨某留下照看晓静,以便观察晓静醒后的举动,后单某、李小吉先行离开该会所。
次日1时许、5时许,杨某又两次侮辱晓静。晓静于当日5时40分许报警。
拿32万让女孩改称“自愿”
两天后,李小吉父亲明知儿子涉嫌强奸在逃,仍将躲藏于普兰店市郊区的李小吉接到普兰店市自己家,随后谎称李小吉与妻子打架,将李小吉送到其朋友的养鸽厂躲藏20余天,并提供财物帮助,后又将李小吉送到高某某家躲藏,以帮助李小吉躲避公安机关抓捕。
李小吉、单某涉嫌强奸在逃后,单某的胞姐单某某、李小吉的父亲李某某多次联系并找到被害人晓静,以多给晓静经济补偿为名,让其到侦查机关撤案。
2014年2月26日,单某的姐姐将晓静带到大连市金州区杏树街道杏树屯,伙同李小吉的父亲等人让晓静写了一份情况说明——
晓静和李小吉、单某、杨某系酒后自愿发生性关系,落款时间提前为2013年8月15日,并预谋在法院开庭时使用。
次日上午,两人分别给予晓静人民币2万元,并许诺李小吉等三人无罪释放后,给晓静补齐人民币30万元。
事件最终暴露多人获刑
2014年2月27日下午,晓静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否认自己被强奸,称自己是酒后自愿与李小吉等三人发生性关系,后经侦查人员再三教育,晓静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陈述了遭遇强奸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李小吉、杨某利用被害人醉酒无反抗能力之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二人以上轮奸行为,被告人杨某又趁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之机单独奸淫了被害人,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儿子涉嫌犯罪在逃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对罪犯的刑事追诉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窝藏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某、单某某明知李小吉等三人涉嫌强奸犯罪,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二被告人行为侵犯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妨害作证罪罪名成立。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单某、李小吉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十一年;
被告人李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单某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