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该男子一丝不挂的在遂宁德胜路、滨江路、梨园街等走了一圈,直到民警将他带离,命其穿上衣服。
目前,该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该男子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