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后,许梦瑶去公安机关投案。3月20日,经长沙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梦瑶目前未发现有精神病,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衡阳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梦瑶毒杀其子,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有主动投案的意向,能配合公安机关的传唤,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