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点,涉及到以声称编造他人产品质量有问题,向公众发布,特别是自媒体时代,足不足以导致被害人违背自己的意志来处分财产,在自媒体时代、在厂家非常在意产品质量的时代,编造他人产品有致癌东西散播,对于产品形象和品牌有不良影响,并足以导致他人违心、被迫处分财产或给予财产。他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但是,阮齐林认为,从李海峰个人影响力及可能的获赔结果来说,八年六个月的定罪量刑过重。李海峰索赔未遂,对厂家产生的影响力很小很小,从这个意义上讲,他虽然要这么高额的赔偿,但是他这种微弱的影响力,显然不可能获得如此大的赔偿,不能以敲诈数额特别巨大来定,从轻减刑的幅度应该大一些,最多判三年左右。
李海峰的母亲谷玉秋表示,目前已向邢台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被受理。四包方便面引发的天价维权一案将有怎样的结局?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