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死者韩某的父母也表示理解和同情。于是主审法官特意找来被害人的父母,让双方坐在一起协商调解,被告人张某痛哭流涕表示后悔,并愿意赔偿一切损失,“他是我女婿,我能要害死他吗?我姑娘没丈夫,我外孙子没爸爸,我造孽啊!”
死者父母也痛苦不已,“她毕竟还是我孙子的姥姥。”双方就此达成和解。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父母的原谅。
图们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张某积极向被害人韩某父母支付了赔偿金得到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据情节可以适用缓刑,本案中被告人属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能够造成被害人死亡,她完全没有主观故意,属于情节较轻的行为。
被告人和被害人是至亲,已经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积极进行了赔偿,她认罪悔罪,对她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因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