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5时左右,余某以办理借款事宜为由,将彭某诱骗至义乌市江东街道一处出租房内。
进了门以后,余某首先将门反锁,然后将彭某手机抢过去后将卡取出,并从其储物箱里取出两瓶“敌敌畏”和一捆绳子放在床头。
随后,余某在要求下,彭某与其发生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