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的一天下午,小雨、小晴和小婷、小云、小森来到隆甲家,找隆甲的儿子一起玩。
玩耍中,小雨、小晴、小婷三人进入了隆甲的卧室,发现床头木箱内有用报纸包裹的3.5万元现金,于是就拿到小晴家里藏放。
当晚,隆甲的妻子发现钱丢失后向村委报告,数名村干叫孩子们到村里闲置的学校进行询问。
在询问过程中,由一个村干在学校外看守,不让无关人员进入。
询问后,数名村干按照孩子们提供的线索去找现金,但没有找到。随后,村干及隆甲的妻子向派出所报案。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小雨、小晴、小婷说出了他们进入隆甲卧室内找钱及拿钱到小晴家藏放的过程,但事后为什么在小晴家找不到藏起的现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隆甲见钱找不回来就到学校告诉校长,在去学校途中看到小晴和小雨,隆甲就推搡并谩骂小雨和小晴,要她们还钱。
事发一个多月后,隆甲在自家发现有人送回3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