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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细则》正式公布:全面解答五大问题

[2016-01-22 10:58:14]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哈哈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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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征求意见结束近9个月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公布。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现有房产证要更换吗?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资料?如何进行查询?登记信息安全吗? 记者根据细则,梳理出百姓关心的五大问题。

《不动产登记细则》正式公布:全面解答五大问题

  如何进行查询?

  ——利害关系人需提交“查询目的的说明”

  根据细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于查询所需材料,细则增加了“查询目的的说明”这一项。此外,细则还增加了一种不予查询的情形:“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细则提出,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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