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者:
“为赚眼球,我得发点更刺激的”
在东安分局,刘某交代了事情经过。“3日下午两点多,我和两个朋友到这家洗浴中心洗澡,用完餐就准备再回去汗蒸一下。”
刘某说,“我也不是故意的。当时路过女浴池,微信正好响了,我低头一看,群里有人在发有趣图片,挺受欢迎的。我想,我得发点更刺激的,不能被比下去了,便举起手机拍了一张女浴池照片,发到了群里。”
凌警官表示,刘某是该照片的拍摄及传播者,此外房某系传播者,而马某虽然主观是想提醒他人,但也起到了一定推波助澜作用。
鉴于发现较早,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东安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涉嫌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马某、房某训诫警告。
网络配图
警方:
偷拍如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随后,记者走访了哈市菜艺街、进乡街、中山路等地多家浴池,发现很多顾客带手机进入洗浴间。一位浴池负责人坦言,他们没有权力阻止顾客把手机等私人物品带进洗浴间,只能安排工作人员盯梢防偷拍。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孟梦律师认为,目前确实还没有法规界定能否在浴池等场所携带手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法规,也希望浴池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尽到监督及提醒责任。
牡丹江网安支队互联网信息监控大队葛大队长表示,如果在浴池偷拍的照片数量多、传播广,拍摄者可能涉嫌传播色情淫秽信息;如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
此外,浴池平时要加强监管,工作人员遇有人拍照要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