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证实:房产原为已故老人儿子所有
华商报记者从莲湖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处获悉,这份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赠与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且持有房屋的产权所有证书,证书编号也是合法有效的。
华商报记者设法联系到了已故刘老师的儿子刘××,他谈及此事时,也很无奈。“这套房子是我早年购买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与老父亲无关。雷老太当时刚来,也只是来照顾我父亲,并没有谈及俩人结婚的事,我跟老太太也没有任何关系,那个时候我40多岁了,我也没有赡养义务。后来他们俩领证了,我想这也与我没有关系。现在,我孙子上学,每天要从西郊赶到西七路附近,太辛苦,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我才把房屋办了赠与手续,给了儿子,结果儿子一直住不进去,对我也颇有怨言。”
对已故老人留下的“身后小事”字条,老人的儿子刘××说,这个字条上他没有签字,也没有什么说服力,“这是我的房子,就算是我爸,拿我的房子跟别人说事,这也不合适。”
房主说法:“奶奶”回自己的家最好
受赠人刘×承认,是他找人换了锁。“19日中午我跟奶奶说,希望她早点把东西搬走,我想换锁装修一下。当时她同意了,并且说她会找朋友家借住,所以我就换了锁。”
刘×回忆道,雷老太到习武园来照顾身患疾病的爷爷时,他快初中毕业了,他一直认为雷老太和爷爷之间是雇佣关系。“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她和爷爷领过结婚证。但不管怎么样,我现在希望能拿回父亲赠与我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