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中,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了80%。 这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以后,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定价范围大幅缩减,二是定价项目清单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三是修改目录名称。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将目录名称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不再沿用现行目录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