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现场时,他感觉李某尚未死亡。为避免事情败露,他再次拿起菜刀朝李某左边颈部猛砍三刀。确定李某没有呼吸后,才虚掩堂屋大门逃离现场。
案发后小林照常上学,并将犯罪所得的810余元用于偿还借款、上网、购买手机等。
湘潭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菜刀入户抢劫被害人810余元, 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在抢劫既遂后,为灭口又故意将被害人杀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鉴于小林是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已经赔偿被害人损 失8万元,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