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要求变更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的案件,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于是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变更了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将来归孩子的约定,改为房子归男方所有。
张明与秦丽(均系化名)曾系夫妻,201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到五莲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财产处理”中约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坐落于县城的楼房一套,现归男方所有,等儿子满18周岁时归儿子所有,未成年的孩子归秦丽抚养。双方虽协议离婚,但一场看似好聚好散的婚姻,却隐藏着种种不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