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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伙同村官 贪污772万拆迁款

[2015-10-28 16:28:09]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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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密云县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金士良,伙同密云县河南寨镇提辖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李光玉,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772万余元。

  按村官要求核算具体拆迁数额

  证人张某的证言称,他是北京安居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河南寨镇的拆迁项目,李光玉代表村里协调拆迁补偿事宜。

  5份《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河南寨段)占地拆迁补偿协议》上的数额都是由李光玉先确定,他再按李光玉的要求具体核算的数额。

  比如李某某的这份拆迁协议,李光玉先告诉他大概140万元左右,他按照李光玉确定的数额算出具体的停产停业补助的部分,最后得出144.9万余元。其余等人的4份拆迁协议也和李某某的一样,李光玉代这5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证人孙某的证言称,他是密云县河南寨镇政府农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兼镇长助理,李某某等5人地调单上的签名是他签的,这5份地调单上的内容应该是朱博写的。

  孙某说,朱博填写地调单上的内容时,他未在场。

  孙某表示,他是代表镇政府在地调单上签字。实际上他一次签很多单子,这5份地调单应该是和其他的地调单一起签的。

  构成贪污罪 主任、村官判10年

  法院审理认为,金士良、李光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朱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7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鉴于金士良、李光玉、朱博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三被告人均能当庭认罪、悔罪,均予以从轻处罚。金士良、李光玉退缴全部赃款,对两人酌予从轻处罚。朱博的家属代为缴纳全部罚金,对朱博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金士良有期徒刑10年;判处李光玉有期徒刑10年;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朱博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

  案件背景

  据了解,密云县纪委在查办市政市容委李仕利、孙宇受贿案(两人已判刑)时,对市政市容委燃气办原主任金士良名下一笔400万元资金的进账记录进行追查时,迅速查清其与河南寨镇提辖庄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李光玉串通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772.04万元的事实。

  通过对案件背后线索的挖掘,金士良和李光玉落网。文/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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