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肥西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范某某辩解说,作案时戴了安全套,“这个要求是她提出来的,所以我认为她是同意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昨日,肥西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