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在法庭上说:“当天下午,银行客户经理找到了我。他为我分析,说是不签,没有续贷,公司就会破产。又说这笔款是贷出来还2013年的贷款。他说,大家都是这么做,并说,这次是自然人担保,关系更不大。”什么叫自然人担保,小陈说,她不了解。
由于没有证据,小陈的说法没有得到法庭的采信。在法庭调查时,小陈又抛出了一个说法。她说:“蒋总和银行客户经理一起找到我,让我先签字,过一二个月就替换出来,一点事也没有。银行经理说,他担保没事,不连累我。”
同样,这些说法,小陈提供不了证据。能够证实的是:小陈并没有被替换出来,直到接到开庭通知,她才知道。
在银行的一份自然人担保合同里,上面有小陈的签字和按下的鲜红指印。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法庭上,所有人都为小陈感到惋惜。但是法律是无情的。法庭中,小陈出示了老板蒋总的一张承诺书,愿意将小陈的法律责任全部承担过来,要求原告放弃追究小陈。但是,已经破产的蒋总,这张承诺书并没有什么作用:原告不同意。
“开庭前,我已经离职回到永安市家里。但是,我现在高铁、飞机不能坐。这些是小事。我想找一个好一些的职业,没有人要我。想考公务员,连报名都不让。我才20多岁,今后的路怎么走?”小陈说。
无论庭上庭下,小陈的家人都没有放过对银行出庭人员的质问。银行方面没有正面与小陈一家交锋。
“我们要求银行的客户经理出来,说说当时是怎么诱骗我们的,但是银行说客户经理已离职。”小陈和家人这样对记者说。
然而,即使没有离职,即使到庭,在证据方面,小陈是一点作为都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