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最好按单位制度来 可避免以后纠纷
辽宁华建律师事务所杨崇峰律师表示,劳动者如要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新建或者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般单位也都会有自己这方面的规章制度,比如让劳动者填写《离职申请表》等。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微信、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数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对于微信等新生事物的证据效力认定以及对微信内容的理解,可能会有不同。
杨崇峰律师建议,微信等方式的申请离职,在遇到困难时可以使用;如果双方争议不大,还是最好按单位规章制度来,避免日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