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陆为寻求刺激,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没有犯罪前科,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且系在校学生,故法院依法对其予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小陆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