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阮某正在和被害人冯某、裴某桃、玉某在聊天,被害人裴某井在厕所洗澡。凌某进门后迅速将门关上,阮某见状便对其责骂,凌某听后很愤怒,便拿出砍刀朝阮某的头部、手部、背部等处猛砍数刀,阮某当即倒地。
见此情形,冯某、裴某桃和玉某失控大声喊叫,凌某又拿起砍刀向三人砍去,冯某、玉某当场倒地,裴某桃则跑去房间里躲避。此时,在厕所洗澡的被害人裴某井穿好衣服出来查看时,被凌某砍倒。凌某继续持刀砍向躲避在房间里的裴某桃。砍完人后,凌某将砍刀丢弃在现场后迅速逃离。
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阮某、冯某当场死亡,玉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裴某桃及裴某井受重伤。
2014年11月11日,出逃了四个月的凌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宁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被告人凌瑞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但他辩称,自己之所以杀新娘,是因为当初结婚的钱都是他母亲做农活辛苦攒下来的,阮某拿到钱后就跑走了,中间她还骗了一个山东男人的钱,她到处以结婚为由骗男人的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瑞明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前述判决,不排除被害人阮氏平有骗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