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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裸死公寓中 女儿向其工作歌厅索赔

[2015-11-06 18:54:38] 来源:环球网 编辑:徐丽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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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7月1日,47岁的陆某在其出租屋内遇害。女儿小黎(化名)称,其母亲生前在通州区张家湾镇北京祥海龙腾歌厅当服务员,母亲之死系工亡,故将歌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母亲和歌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庭审现场,小黎向法官出示母亲生前所穿过的两套工作服,分别是夏季和冬季的服装。对于物证,歌厅一方并不认可,并称衣服上没有工牌,因此不具备真实性。此外,歌厅的员工都有工作证,但陆某没有,而且陆某租住的公寓是其自己花钱租的,与歌厅没有关系。

  歌厅一方的律师称,母女两人都在歌厅工作,想想都不可能的事。像小黎这种歌厅的服务员都是临时性的,“打电话就来了,可能干两个小时就会串场,流动性大,因此与她们是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对于服务员的管理,律师也表示,没有任何管理措施。

  此案,当庭并未宣判。

  讲述:母亲死亡时赤裸

  小黎说,小的时候父母离异,她和弟弟由母亲抚养。

  小黎称,她在北京已经成家,母亲之前在老家做美发生意。由于母亲岁数大了,长时间的站立身体吃不消,便来到北京跟自己在同一家歌厅做服务员,“这个工作没有那么辛苦,时间很随意,因此母亲就在歌厅附近的公寓住”。

  7月1日,小黎接到同在歌厅上班的阿姨的电话,对方称打其母亲陆某的电话是关机,但房间的灯从昨天晚上就一直亮着。小黎听后有些紧张,担心母亲出事,此前母亲的手机从来没有关机过。

  当天下午5点多,小黎来到母亲的出租屋。小黎称,房间的灯依旧亮着,窗户护栏有些破损,往里一看发现母亲躺在床上,“母亲下身没有穿衣服,脸上是青紫色,当时吓蒙了。”

  小黎随后报警。小黎称,事发后,歌厅负责人“三姐”还到其家中安慰。在起诉歌厅后,歌厅的态度发生转变,不认可母亲在该歌厅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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