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逾底线:牢记“十不得”
看看这些从小事滑坡继而严重违纪的人,领导干部更要引以为戒、珍惜岗位、严守纪律。廉政谈话中,省纪委主要负责人重申了“十不得”。
“十不得”即——
不得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不得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或者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不得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不得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不得违反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超越权限办事,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
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不得在党内搞匿名诬告、打击报复等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不得在选举或干部选拔任用中搞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拉票、打招呼;
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