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经法医鉴定吴某和黄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现场勘查及访问可以认定吴某的死亡是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2002年9月6日,原琼山市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对此,吴某家人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吴某生前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因打黑除恶,可能会被一些犯罪分子怀恨在心,不排除被他人报复杀害的可能性;
二是案发时为夏天,而黄某随身带着三四件冬天服装与季节不符,这些疑点不排除有人伪造现场的可能;
三是两人一前一后的座位如何发生性关系,不符合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常理;四是事发车库面积有21平方米,且具备一定的通风条件,大量积聚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死亡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