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村干部对刘敏欣进行批评、制止,但效果不大。一方谩骂,一方还击。你一句、我一句的,骂架升至高潮。
一名女子死亡 一名女子被判刑
当日傍晚,在如火如荼的“交战”中,刘淑芬突然倒地,随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淑芬患有高血压,当时因高血压诱发脑内出血而亡。
经检测,刘敏欣家死的鸭子,腹中未检出毒药成分。
“刘淑芬是被刘敏欣骂死的,至少说刘敏欣骂人是刘淑芬死亡的导火线……刘敏欣构成犯罪。”刘淑芬的亲属报警。但是刘敏欣认为,刘淑芬是她自身疾病导致死亡,拒绝赔偿,更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
警方对刘敏欣的行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西充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敏欣明知林淑芬患有高血压证据不足,案发时刘敏欣不能够预见辱骂行为可能导致其死亡,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刘敏欣因邻里纠纷随意辱骂他人,引发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敏欣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10月10日,西充县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刘敏欣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刘敏欣在审理期间进行了积极赔偿(赔偿了1万元),法院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