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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公证做假称父子关系已断 独占遗产10余年

[2015-11-12 19:16:51] 来源:光明网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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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汤先生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继母却隐瞒事实近十年,并向公证机构作虚假陈述,将遗产纳入自己名下。得知实情的汤先生将继母周女士告上法庭,请求获得相应遗产份额。

  法官说法

  问:为何酌定减少周女士的继承份额?

  答:汤先生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享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权。可周女士在继承遗产过程中,隐瞒了这一事实。

  这一行为显然具有主观故意,依法可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据此,法院酌定汤先生享有遗产60%的份额,周女士享有40%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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