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公民享受姓名权 对特殊改名需求应“便民处理” 改不好也很麻烦
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爱表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而依据我国于1958年公布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时,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何种情况下允许变更姓名,何种情况下不允许,至今仍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
“我认为对于一些确实有改名需要的群众,户籍管理部门理应给予支持,简化手续。”陈家爱说,职能部门应从利民、便民的角度出发,让老百姓办事省时、省力、省心。
陈家爱表示,改名涉及公民个人事宜,但变更姓名钱最好考虑充分,“这可不是一件只改个名字那么简单的事,尤其是成年人,一旦改了姓氏,原有证件比如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就要全部失效,必须重新办理。”陈家爱说:“而以前办理的银行卡、保险、医保卡等也必须更改,否则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