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和妻子顾某某在巴中市通江县城区经营着一家临街的烟酒门市,他和妻子平时打烊后也住在门市内。
2014年11月21日凌晨2时许,蔡某某被卷帘门上传来的一阵水浇的嘈杂声和夹杂着的喧闹声吵醒。蔡某某没有出门,在屋内一顿呵斥。门外有两人(周某某、向某某)和他吵了起来,争吵中得知,两人是在门口小便,不久后,门外两人离开。
原来两人在街头的烧烤摊吃夜宵,突然尿急,附近没找到厕所,趁着酒意便尿到了蔡某某门口,离开后不久,周某某又借着酒意跑去踢蔡某某家的卷帘门,随后回到烧烤摊。
再次被吵醒的蔡某某十分生气,将门市内的一把水果刀揣在裤兜内,来到烧烤摊前与周某某再次发生争吵并斗殴,斗殴过程中蔡某某持刀捅向周某某,致周某某受伤,随后蔡某某回到家中。
据审理此案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许莉介绍,蔡某某回到门市内后,周某某被朋友向某某送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家中的蔡某某也从附近群众口中得知对方伤情较重,一直呆在门市中没有离开,在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主动告诉民警是他将人捅伤,被警方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