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对其于6月28日零时许,在清明街西一胡同海上皇洗浴后侧的居民楼5楼楼道内,用衣服捂住被害人的嘴,抢走一个蓝色挎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他表示经常出入舞厅,当天杨某就是他在舞厅时盯上的,一直跟随杨某至楼道内实施抢劫。
警方通过调查得知,徐某某不仅抢劫杨某一人,从6月11日至6月28日,仅17天时间就抢劫5次,最多一次抢劫5500元。每次抢劫对象都选择深夜一个人出行的女性,除抢劫现金之外,还抢劫多部手机,被抓时,徐某某已经将现金挥霍。
据悉,徐某某于2015年7月25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抢劫罪,经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5日由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