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三天在北京放火五起致两死
检方指控,2014年5月13日20时许,李某在丰台区马家堡西里51号楼3单元1层楼道内,使用打火机点燃楼道内停放的三轮车引发火灾,致使36岁的黄先生和29岁的孕妇杨女士被烧死。
放完火后,李某继续在北京游荡。
次日即2014年5月14日凌晨1点,李某在丰台区马家堡西里小区26号楼5单元1层过道内,使用打火机点燃过道内停放的自行车,造成一辆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烧毁。5月15日0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二区5号楼北侧自行车棚内,李某使用打火机点燃车棚内停放的自行车引起火灾,致使3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烧毁,价值130元。
当天下午三时许,李某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八区6号楼2单元1层楼道内第四次放火,他用打火机点燃楼道内停放的自行车引起火灾,致使4辆自行车或电动车烧毁。当天晚上9时许,李某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三区16号楼5单元门口东侧,使用打火机点燃停放于此的自行车引起火灾,致使居民鲁某家的厨房窗户、抽油烟机等物品被烧毁。
第五次放火后,李某并没有离开,而是在楼下看着,民警到现场后看到李某问他时,李某承认是自己放的火,于是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另外,李某曾于2013年11月8日和9日两天,在江苏老家放火2次,造成4辆电动自行车和3辆汽车被烧,造成损失共计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