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典型案例发现,瞒报、漏报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第一类,重要资产被“遗忘”或“不知情”。房产、投资是个人事项瞒报、漏报的高发领域。
2014年至今,交通运输部18人因“房产”“资产”瞒报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今年9月,杭州市有4名处级干部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被暂缓提拔。当事人对“资产”漏报的解释是,“以为已经出手”的股票实际并未卖出,或者是对配偶所认购的基金“不知情”等。
第二类,因私护照在手,出境出国“说走就走”。
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汤东宁可谓此类典型。中纪委对汤东宁的通报中指出,汤东宁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等。由于因私出国(境)等问题,近期河南省商务厅20名党员干部集中受到处理。
第三类,家人都在海外,隐瞒不报“裸官”身份。
2014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裸官”进行摸底。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