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骚声”的说法可能有点儿开放。但毕竟还仅仅是“听”,生怕当事人发现,有些地区闹房居然到了“调戏”的程度——
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
古代学者曾批判闹洞房是野蛮时代抢亲中的一个场面,男子在别人的新婚之夜妒火中焚,戏弄新娘泄私愤。纵有批评的声音,但在男女结合、繁衍生生不息的历史长河中,闹洞房的习俗还是延续了下来。
“闹洞房”在古代,意在通过刁难新人达到祛邪、调教新妇、性启蒙等目的。
民间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来宾均可逾越礼法,肆意开玩笑,民俗学家称此来源于早期对新人进行性启蒙的需求。
古时新人婚前大都不熟悉,闹洞房时众人要把新娘新郎的陌生羞涩感彻底打消,实际上就是众人共同参与性前戏。同时提醒新妇对性和生育的责任。
但是,这种现象出现伊始,即被斥为“宣淫词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的“污风诡俗”。
另外民间自有说法,如“不打不闹不热闹”、“闹发闹发”“闹得越欢过得越久长”,否则“人不闹鬼闹”,“人不听鬼听(听房事)”,就被视为不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