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已经退休的陆女士与丈夫赵先生随团前往内蒙古游玩,没想到在旅游途中,赵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陆女士和儿子认为,旅行社服务未达标准,旅游期间发生了很多令人气愤的事情,使赵先生处于郁闷和气愤中,进而引发疾病死亡,故将北京和平天下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与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各项损失100余万元,保险公司在其责任内给予赔偿。
原告 旅行团服务存缺陷致父亲发病身亡
今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死者赵先生的儿子与1名代理律师作为原告出庭。“我爸爸去世后,我妈妈情绪现在依然难以平复,所以,今天只有我来出庭。”二被告方则有4名代理人出庭应诉。
了解到,原告诉称,2015年8月3日,赵先生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随团出游,并于当日全额支付了旅游费。旅游团一行36人,多为70多岁老人及年幼的儿童。原告表示,旅行团随团没有必要的急救措施,应急药物存在缺陷、缺失等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没有安排导游跟团,只是在旅游团到达海拉尔后由当地一个自称导游的地陪人员跟团,该人缺乏起码的导游知识、经验,服务态度很差,在赵先生发病险情出现时,居然找不到导游。由于旅游服务达不到旅游合同的服务标准,期间发生了很多令人气愤的事情,赵先生处于郁闷和气愤中,在旅游途中诱发疾病,出现昏迷状况,旅游车上没有必备的急救箱和任何急救药品,还是同行的游客拨打了120。在好心人将赵先生送往医院途中,与120急救车相遇,但赵先生还是不幸去世。原告认为,由于赵某发病时没有采取恰当的急救措施致使赵某死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旅行社赔偿其各类损失共计100万余元;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