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携带这些证明材料
●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的,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
●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并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提供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
●提供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提供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广东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考生可到就读学校或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