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下来的房屋
待业几年之后,2012年年初,陈某终于“就业”了。他告诉父母,自己到某单位实习时,因表现突出,得到了“刘处长”的赏识,成为了“刘处长”的司机。
此后,陈某过上了“朝九晚五”的上班生活。一天,陈某对父母说,由于刘处长很看重自己,准备分给自己两套房,但需要好处费30万元。
钱拿走了,但始终不见房子分下来,父母有所怀疑,一直追问。“房子其实已经分下来了,但我卖了,拿着钱和刘处长做生意了。”
陈某还说,刘处长把自己介绍到另外一家福利更好的单位工作,新领导成了“曹局长”。
他也许诺分给自己三套房,但需要支付押金100万元。陈某还向父母出具了一张合同书,合同书的落款除了“曹局长”的签名,还盖有单位公章。
这一次,陈某父母提出先看到房屋再决定。于是,陈某带着父母来到西城区的某处房产,称该处房屋就是单位准备分给自己的房屋,陈某还拿着钥匙带父母进入房屋看了看。
老两口四处借钱,给陈某凑出50多万元。
很快,陈某拿回一张房产证,正是他带父母看的那套房的。然而,父母很快发现,陈某的房产证,不论是样式还是上面加盖的公章,都与自家房屋的产权证明显不一样。
于是,母亲拿着陈某的房产证到房屋管理局查询,经核实这张房产证是假的。
“怎么回事?曹局长这不是骗人吗?”老两口以为儿子被骗了。
这次,陈某的借口还是一样:分到的房子又卖了,投资到曹局长的生意。为了不让父母担心,他才做了一张假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