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买房,被要求证明“结婚前未婚”
张小姐户口设在太湖县,2013年10月在安庆开发区买了一间预售屋,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要求,前往太湖县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
张小姐今年3月入住新房,担保公司通知她办房产证,并告知如未婚,需再开具一份时间截至当时的未婚证明,如已婚带结婚证前来即可。为避免奔波之苦,张小姐便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没想到张小姐5月7日下午接到担保公司开发区营业部通知,说办房产证的资料已转到营业部,要她来签字,不仅要带结婚证等证件,还需开具2013年10月至今年3月间未婚证明,以证明她在买房至结婚期间未婚。
网友观点:
@高福生:让“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寿中正寝,打破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固然是首选之策。但要“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实至名归、高效优质,则需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主动“削权”、“割肉”。
@朱四倍: 在民众对政府和公务员提出更高监管和服务要求的社会背景下,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约束权力,另一方面,也要激发公务员群体的责任和服务意识,才能接招和回应总理的要求。
@李炳孝:应该加大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从严从实管好人,对那些人为“设卡添堵”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应该及时曝光并从严从重查处。只有办事机构不再瞎折腾,办事人员的素质提升了、效率提高了,才不会出现“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样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