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单位未给资金支持心生不满
在法庭上,康某表示认罪。康某称,他1986年到康庄油库工作至今,曾于2012年与单位签订协议,负责在单位东南侧的空闲地开展种植、养殖,定期上交农副产品,因单位未给予其资金支持,遂心生不满。
康某表示,2013年9月份,他开着挠机在菜地挖了一条10多米的管沟,还把单位往发货场输送柴油和汽油的主管道挖出来,共有三根。“我用钻头把主管道打穿,发现西边的管线是没有柴油的,就用金属堵头拧死,把管道埋好了。2014年6月份,我打开油管阀门偷了三次油。”
康某说,事发当天,同事说单位输油管道漏油了,“我回到自己管理的院子,经过菜窖时闻到很大的柴油味道,我一看,菜窖里面有一层渗出了柴油。”康某觉得是他之前在主管道打眼的接口处漏油了,就赶快找领导承认了自己偷油的事情。
油库主任温某证言中称,2015年6月10日15时,单位盘点油品时发现油库亏损,经过排查确认是管线泄漏,随后单位作出相应应急处理。温某说,当晚康某向他坦白。“因为我们油库有合理损耗油品的比例,当时是每天千分之三(约300升),康某偷油数量不多,所以没有被发现,近期我们油库新发国4柴油,使用了一根一年多没有使用的油管线,因为长期未使用,导致康某私自打孔处泄漏。”
检方出具康庄油库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示意图,证实在油库周边人口约为1000人。
判决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获刑
法院认为,康某无视国法,采取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等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输送中的汽油和柴油,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并获得了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
延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两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