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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不服该劳教决定,由其父委托律师浦志强等向重庆市第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重庆劳教委做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或确认该决定无效。8月2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并于10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但11月19日,重庆劳教委却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将已被劳教15个月的任建宇释放。
本案另一位代理律师徐利平及任建宇父亲彼时向财新记者表示,“处理不当”一词非常模糊,具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为防止此事将来对任建宇就业等产生影响,原告任建宇一方请求法院判决宣告劳教决定违法。
任建宇获释次日,该案庭审结果揭晓,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任建宇2012年8月15日才提起诉讼,超法定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