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外孙须搬离房屋
不过庭审中,外孙谢云伟却认为,他与外婆关系相处得很好,自己还负责缴纳水电气费。此外,他还认为涉案房屋系拆迁安置房,根据“家庭协议”,自己和母亲都享有一定的份额。
在这个问题上,因为谢运伟提供的是复印件,王婆婆对真实性不予认可,所以法院不予采信。
江北法院审理认为,王婆婆于1997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对涉案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去年11月10日,该院一审判决,谢云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
谢云伟不服,上诉至市一中法院。今年4月7日,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之困 外孙搬走谁照顾老人?
本案判决生效之后,谢云伟未能履行判决搬离房屋。5月18日,王婆婆向江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让谢云伟搬离不难,难的是王婆婆的赡养问题——外孙搬走了谁来照顾老人?
本案的执行法官谭洪亮介绍,根据走访调查,王婆婆目前膝下有两儿一女,老人分别去儿女家住过,但住得并不习惯。要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或许只能是让儿女前来共同居住更为合适。
为了能在这单执行案件中,解决这个家庭的实际问题,昨天上午,法院专程组织了一次家庭协商会议。
上午10点,在桥北社区会议室,王婆婆儿女的意见分成了两派。女儿赵兴梅认为,自己的儿子谢云伟生意失败后,没有去处,也在赡养外婆,并非一定要将其赶走。此外,虽然自己的丈夫患病在家,但她也可以抽出时间来照顾母亲。
儿子赵兴国却认为,母亲在姐姐家与姐夫发生过口角,关系并不太好,所以去姐姐家住并不合适。加之,姐姐要照顾姐夫,无暇照顾到母亲。他自己就住在附近,可以抽时间照顾。此外,也可以请侄女帮忙照顾母亲。
对此,赵兴梅表示反对,弟妹与母亲的关系也处得不好,由弟弟照顾母亲还不如照旧,自己的儿子不用搬走。
化解分歧 法官提出三条约定
对于姐弟之间的争执,王婆婆还是坚持自己的诉求:外孙腾退房屋。她说:“我现在可以照顾自己,就想图个自在。”
其实,在邻居之中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王婆婆想把房产留给儿子,这一家人的争执或许就是因此而起。在外孙谢云伟与外婆共同居住前,是儿子在客厅居住。
执行法官谭洪亮综合了解情况之后,提出方案:应老人要求,外孙本月必须搬离;由女儿入住照顾母亲更为合适,当然儿子也可随时去照顾母亲;王婆婆约定,百年之后房产的分割由子女协商解决。
上午11点多,谈论方案之后,王婆婆和儿女、外孙均表示认可,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