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做过的一件事,却成为张莉(化名)一年多来的噩梦,“每当想起这件事,我都睡不着觉,真的被逼得走投无路”。原来,1年多以前,年近40岁的张莉通过微信认识了山西男子王俊(化名),两人谈起了网恋。在王俊的要求下,张莉曾给他发过几张裸照。后来由于距离的原因,张莉提出分手,没想到王俊却以裸照威胁,敲诈了张莉15万余元。无奈之下,张莉报警,王俊被抓。日前,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俊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言情剧
坠入爱河 微信交友她还发裸照
张莉,40岁,几年前离异,此后独自带着还在读书的儿子。2014年初,张莉开始玩微信,并通过微信交友认识了同龄男子王俊(化名)。王俊是山西人,也曾离异,带着一个女儿。因为有相似的经历,两人在微信上聊得很投机,随后确定了恋爱关系。那时,张莉几乎没日没夜地和王俊聊天,情到深处时,两人也会很亲密地称呼对方或发一些比较隐私的话。
“你发几张你的裸照给我吧,我想存起来。”在王俊的要求下,犹豫再三的张莉发了几张带脸部的裸照给王俊。
这样的状况持续了大约半年,2014年5月,张莉的这场恋爱遭到了家人和朋友的反对,“觉得有距离,不现实,而且我们也没见过面”。于是,张莉提出了分手,两人为此纠结了一段时间。为了不让王俊再打扰自己的生活,张莉将王俊的微信拉入了黑名单。
犯罪剧
提出分手 男子以裸照敲诈勒索
就在张莉以为这段恋情就这样结束了的时候,2014年6月,王俊突然给张莉发了一条手机短信:“我有你的照片,如果你不想在网上看到这些照片,就给我一点钱。”
这时,张莉才想起来,自己确实给王俊发过几张裸照。担心网络暴露自己的隐私,更担心自己的儿子因此受到伤害,张莉立即答应了王俊的要求,给他汇了2000元,并恳请他不要发照片。
让张莉没想到的是,这只是噩梦的开始。此后,王俊不断以各种理由向张莉要钱,每次都以裸照作为筹码,并称只要张莉给钱,他就删除照片。而事实却是,张莉给了钱,王俊却根本没删照片。
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张莉前前后后给王俊汇了15万余元,而这笔钱几乎是她的所有积蓄,她甚至还向姐姐借了一些钱,但不敢说明借钱的理由。
大结局
逼上绝路 她终于报警男子被抓
今年2月,王俊又发来一条手机短信:“我要买房子,你给我打8.5万元。”“我哪有那么多钱!我真的借不到了……”张莉回复说。可王俊却表示,这是最后一次,给了钱他就删照片;如果不给,他就把照片洗出来,然后来重庆,把照片贴满整个沙坪坝区的大街小巷。
张莉忍无可忍,思前想后,她终于报了警。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冻结了王俊的银行账户,并将王俊列为网上追逃。3月23日,王俊在山西一火车站附近的旅店内被当地警方抓获。民警还为张莉追回了10万元。
面对沙坪坝区检察院的审查,王俊承认了敲诈勒索张莉的所有行为。检察院认为,王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散布裸照相威胁,勒索他人财物金额达到15万余元,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俊当庭认罪,并向张莉表示歉意,法庭最终判处王俊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建议
网上交友
注意保护隐私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王洋表示,网上交友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如果是第一次见面,女生应告知家人,最好有亲友陪伴。
当发现自己的隐私被人利用进行敲诈勒索,一定要马上报警,这样不仅能及时挽回损失,还能避免造成更严重的不良后果。而一旦纵容对方,不仅会损失钱财,自己的隐私安全也无法得到保证。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江涛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通过微信认识了男子王某后,两人谈起了网恋。在王某的要求下,张某曾给他发过几张裸照。后来由于距离的原因,张某提出分手,王俊却以裸照威胁,敲诈了张某15万余元。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散布裸照相威胁,勒索他人财物金额达到15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日前,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某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交友中一定要保护好个人隐私,慎重处理。当被人敲诈勒索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自身损害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