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们如果将福利长期与缴纳个人所得税挂钩,这些捆绑在个税上的福利也就逐渐变成了富人福利。对此政府部门的态度倒是很明确的,税收本来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自然谁纳税谁享福了。但笔者并不认同这种长期存在于各地政府决策层观念之中,并直接影响到一些政策出台的想法。因为这样一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际上就成了取之于民,用之于富人,这从逻辑上就是很荒谬的。
一方面,在整体税收上,那些未能达到个税起征点的大众通过消费和工作才是真正的纳税主力,个税并不能充当区分对财政贡献程度的工具。有统计显示,各种所得税收加起来,占国家税收的比重,没有一年超过7%的。中国交个税的人也只有2800万人,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既然如此,我们还以个税来作为福利的准入标准就显得过于嫌贫爱富了。
另一方面,税收的公平发展有两条思路:一是主要重心放在使用上,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使用;二是把重心放在收取上,对高收入群体倾斜收取,然后向全体群众公平的使用。相对而言,后者是现如今世界政府改革的主流,很多国家都以此思路推广了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免费或廉价供给,事实上证明这也是最有效实现社会公平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