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失主无权搜查乘客,乘客有权说“不”
“公交车上丢东西的事件较为频发,而失主要找回财物是 难上加难,这是全社会普遍存在的一道难题。我们能够理解失主的心情,但为此耽误大多数乘客的时间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往往涉及更多数人的利益。”大沧 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业务主管范俊霞律师在受访时表示,失主若违反乘客的意愿强行进行搜身,就涉嫌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乘客有权对此无理的要求说 “不”。若乘客自愿提出搜身来自证清白,就属于放弃权利的个人行为。
范俊霞称,在没有人掌握初步证据指证某人为嫌疑人的情况下,采 取对全体乘客进行搜身的做法明显不妥当。“搜查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办案侦查时的一种手段,就算报警后民警赶到了现场,也要按照公安机关的程序依法取得搜查 许可后,才能进行搜查。”范俊霞指出,失主在主张自己权益的同时,不能以牺牲或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