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过期奶”的保质期其实有6个月
二次销售一般人“吃不出来”
被告人徐某、梁某、罗某、谢某等7人是绿惠公司的合伙人。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几位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
谈到作案动机,法人代表徐某说,主要是市场竞争压力太大,货不好卖,这些本来不应该被回收的过期奶,也被他们拿来回收重新“包装”,以次充好。
“把日期修改后,我们把这些过期奶送到瑞安当地,中午和晚上还有一批送到苍南、乐清,二次销售的价格与新鲜的是一样的。”徐某在庭上说。
当初被查扣的早餐奶,瓶子上的生产日期都写了只要5天。徐某称,绿惠公司生产的早餐奶是按照国家常温奶6个月的保质期生产的,虽然在瓶子上写了保质期只有5天,但实际可以存放6个月。
徐某在庭上表示,回收“过期奶”再重新印制日期销售,时间控制在一周内,而这批奶的实际保质期在6个月内,所以二次销售一般人喝不出来。
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绿惠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蛋白质含量及生产日期不符合标准)冒充合格产品,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徐某、梁某、罗某、谢某等7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几位辩护人则认为,本案对社会造成的后果相对而言是很小的,重新销售的早餐奶没有变质,仅蛋白质含量降低,未对人们造成现实的伤害后果。恳请法庭对被告单位与被告人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该案也将于择日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