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今年52岁的许某是宜兴本地人,一直从事建筑行业。2013年至2014年年底,许某在挂靠该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建筑工程时,拖欠赵某、周某等20余名工人工资达52.54万元。
2015年2月15日,赵某和周某将许某投诉至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正式立案后,今年4月24日市人社部门对许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许某在今年5月4日前支付工人工资。
许某在收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竟迅速更换了自己的多个手机号码,并从家中玩起了“失踪”。致使欠薪工人、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等均无法与其联系。
今年8月11日,经过前期排查和布控,宜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属地芳桥派出所,在该市某小区将“失踪”数月的许某抓获。
最终,许某因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许某也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判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