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在1998年12月至2000年8月任,成都市副市长。随后平调到泸州市任市委书记1年后,重回成都先后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2003年6月起,升级成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直到2011年。在李春城任成都市长期间,李昆学担任过成都市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委常委等职。
2012年12月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7天后被免职,之后被“双开”。
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宁中院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