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平阳法院对乐清“2013·8·26”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金福才、陈福朋、陈志千、金林勇、赵响东等人犯故意伤害罪。
金明杰(化名)是华东控股集团的总经理,两年前的一个深夜,他在朋友家守灵时,遭到歹徒追砍身中9刀,在这场打斗中,行凶者最终被金明杰及其朋友打死。
在警方侦查过程中,行凶者的线索都指向金坤。他与金明杰同住一个村子,两家素有积怨。
2013年初,两人在乐清市的一个酒店相遇,再次发生口角,被旁人劝阻。后来,金坤多次指使自己的表弟赵东(化名),让他“教训”金明杰,赵东遂纠集他人跟踪金明杰,并伺机对其进行伤害,不过都没有如愿。
2013年5月份左右,金坤意外得知金立昌(化名)与金明杰也有矛盾,并打算报复金明杰,便指使赵东向金立昌提供帮助,由金立昌动手加害于金明杰。
2013年8月26日晚,金明杰的在乐清市白石镇一朋友家守丧夜,赵东确认金明杰的行踪后,将具体位置电话告知金立昌。当晚11点多,金立昌纠集陈甲、陈乙,携带二把砍刀赶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