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众医院大门台阶处,两人继续争执,在纠扭过程中,史某突然用力一甩将程某摔倒在台阶下,致程某受伤倒地不起。
经鉴定,程某所受伤情为重伤二级。
法院说法:史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史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在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