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经公安机关调查了解,9月11日,后东崮村村民高某某到张纪民家做工作时,张纪民曾主动向其展示三个煤气罐和两桶汽油。9月13日,后东崮村村民杨某某到张纪民家做工作时,也发现在其堂屋门内西侧有两个小型煤气罐、两个装有黄色液体的塑料桶、五六个装有黄色液体的“龙江家园”透明玻璃酒瓶。
经调取平邑县地方镇供销加油站监控视频和销售汽油名单查明,9月11日、13日张纪民分两次在地方镇供销加油站购买九升汽油。
平邑官方此次通报再次定性火灾由死者自焚所致,张纪民家属第一时间授权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刚律师向财新记者表达五点质疑:
第一、此事由政府强拆所致,事后侦查工作是由平邑警方进行,平邑警方事发四天后才控制相关当事人,甚至四天内平邑县都不承认强拆的事实,平邑警方的调查结论不能令人信服。
第二、在事发现场的张纪民已死,其他人都是强拆人员,事发后警方没有在第一时间控制相关人员,这些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统一口径掩盖犯罪事实。
第三、通报称首先发现张纪民院内有火然后强拆人员翻到院墙内灭火并仍然继续强拆将西院墙推倒。发现院内有火可以预见张继民可能会有过激行为,这时仍在进行强拆,律师认为这“无疑是火上浇油”;称即使张纪民是自焚,也是强拆人员逼迫所致,而且是故意。
律师指出,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仍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亦可成立间接故意杀人。即使根据这段表述,调查结论称系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在逻辑上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