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经五小纬六的秦老太如今已是75岁高龄,本该安享晚年的她最近却被一纸证明搞得身心俱疲。
“我老伴去世了,我想让儿子继承房产,但公证处需要提供我公婆的死亡证明。他们上世纪逃荒到马来西亚,60年代已在国外去世,如今我们去哪里开这份证明呢?”
今年6月,秦老太的老伴去世后,她和两个女儿商量,决定把老伴名下的房子让小儿子继承。
“我们准备了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我和女儿也写了放弃继承房产的情况说明。”她说,原本以为手续很容易办理,没想到被一纸证明卡住了。
据秦老太称,她和子女从未见过公婆。“上世纪初,二老从国内逃荒到马来西亚,随后加入马来西亚国籍,并养育了七个子女。”她说,上世纪60年代,公婆相继在国外去世。
为了证明生于晚清时期的公公婆婆早已去世,秦老太和儿子几乎跑断腿。他们还联系了远在马来西亚的亲戚,可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消息。
近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多家公证处,得到的回复均是“必须开证明”。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